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建院方针,加强我院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及材料(以下简称物资)的科学管理,以及妥善使用和保管,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科学研究、后勤服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教供字020号文件“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开支”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物资实行院、学(课)部两级管理体制。后勤处对全院物资管理工作实行宏观调控;负责物资的批量购置计划审批和提出有关经费分配意见;负责对各使用部门在用物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在用物资的具体管理工作与组织实施。
第三条必须建立严格合理的在用物资管理责任制度,对教学科研用物资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各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应做到物资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目记录健全,并做好定期核对检查工作,保持帐物相符。帐目应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各部门对在用物资要妥善保管,防尘、防霉、防锈蚀、防变质、防损坏、防丢失,对贵重稀缺物资应加强集中保管,做到精确计量,做好使用记录,并应定期进行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物资要分库存放,专人保管,并制订相应的领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做到物资帐目清楚,物质进出有证可查。物资管理人员应该相对稳定,工作异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学院将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对成绩显著者进行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
第三章 物资界定
第七条物资是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方面使用的,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具体界定如下:
(一) 低值耐用品:教学用单价在2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行政用单价在200元及以上—500元以下,且使用期一年以上的工具及仪器设备、仪器仪表、体育器材、科研器具、计算机外部设备等耐用物资。
(二) 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以下,如玻璃器皿、玻璃仪器、电子元器件、仪器设备易损耗的零配件、实验器材和体育器材等。
(三) 材料:单价在100元以下,且不能独立使用的物质,包括电子元器件、线材、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试剂和各种气体等一次性使用的物资。
第四章 物资储备与更新
第八条各部门每学期的物质使用储备量,应结合学生数和实验学时数来考虑,同时还需结合物资的耐用或易损程度综合考虑。
第九条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的精神,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严格控制在用物资的储备量,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第十条各部门对第七条所属物资申请零星或大批量采购时(材料除外),原则上实行先报废后购买的办法。其申请报告须报资产处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采购。
第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各部门向资产处报送下学期教学用材料、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必须是有年度预算支撑。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一般不另购置。确为教学急需的,经批准后方可补充。
第五章 建账及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采购的物资必须建账。具体办法如下:
资产处对财务部门设置一级分类帐目。各部门设置二级分类分户明细帐,对物质进行进、销、存帐物管理。
(二)购入物资单价在2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的、可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低值耐用品,须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凭证,资产处根据低值耐用品验收凭证建低值耐用品帐,各部门凭已建账的验收凭证做二级分类分户帐。
购入的材料、易耗品经验收签字后由各使用部门直接做进销存帐。
(四) 采购物资为某仪器设备报废零配件的替换件,该新购零配件作为材料建账、报账;采购物资是为某仪器设备提高使用功能的零配件,该零配件应在原仪器设备单价上作增值处理账务。
第十三条 已验收建账的物资,按财务要求的有关程序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
第十四条 各部门报损、报废、调出的物资,须填写报损、报废、调出申请单,报后勤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进行有关帐目的处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每年必须对在用物资进行全面清点,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报后勤处。
第十六条后勤处将对各部门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各部门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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