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办法
日期:2020-01-13 14:24:22  发布人:后勤处  浏览量:6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维修项目的管理,提升维修效率,更好的为全院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项建筑设施的水、电、暖以及办公、生活场所的各项附属设施的维修管理,不包括通讯设备、电子信息设备、多媒体设备、弱电线路及设备、实训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

第三条 按照维修项目工程量的大小,可分为日常维修项目和专项维修工程项目(详见本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章)。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本管理办法内规定的维修项目以及相关维修物资的采购职责。

第四条 各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维修项目的申报、验收以及设施损坏责任认定工作,各部门应制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维修项目的报修与管理。

第四章 日常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第五条 学院日常维修项目分为免费维修项目和有偿维修项目两种情况。有偿维修内容见附件1《收费维修项目清单》。

第六条 维修流程(详见附件2《后勤处报修维修流程》)对更换下来的配件维修工要统一收集后交仓库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八条 后勤保障处接到报修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当遇到多项维修任务或遇到高难度维修任务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维修计划,力求尽快落实。

第九条 对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应向报修人说明原因。

第十条 对后勤保障处无法解决的问题、设备设施工程质量问题,由后勤保障处联系施工(供货)单位或外协单位协调解决。 

第五章 专项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工程的界定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

(一)学院水、电、暖、气等管网改、扩建工程;

(二)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施、教工学生公寓等的大型维修维护工程。

(三)维修工程单项目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工程的立项程序

(一)由相关部门提交改、扩建或维修申请,按程序依次审批签字后交由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再联合申请部门综合评定维修项目工程量、预算费用,报后勤主管院领导审批;根据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大小和重要性,主管院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后勤保障处报院长审批;

(四)对于维修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的,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专项维修工程的采购、验收由后勤保障处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核发:后勤处 点击数:68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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