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驻冀部委属各高校、省属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经厅党组会研究,现将《2020 年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和监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
作目标。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2020 年 6 月 13 日
2020 年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和监管责任清单分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平安河北”建设总目标,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线,
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深入开展学校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全面推进学校“双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法治体系,持续提升
全省学校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水平,促进全省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
教育强省、平安河北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任务分解
(一)《2020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
1.工作目标。分管行业领域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从讲政治的高度
把握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要加大特殊时期和时段的督导
检查和执法力度,在“两节”“两会”“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执法
检查。要严格落实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暗查暗访、追责问责制度,落实“红名
单”激励、“黑名单”惩戒措施。要以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
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全省教育
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登记、建档,并进行省级挂牌督办,按时整改。
3.工作责任。一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
班子带头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
核。二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督查检查、跟踪问效和追责问责力度;通过
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强力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要全面落实《河北省安全生
产监管责任清单》确定的监管责任,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4.工作考核。以上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通报
表扬;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落实举措。一是与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校签订《2020 年全省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进一步落实责任;二是修订完善《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是修订《河北省教
育厅机关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细化厅内分工,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四
是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和追责问责力度。通过约谈、警
示、曝光等手段,强力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厅领导:委厅领导班子
全体成员;牵头处室:安全处,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2020 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任务分解
1.我厅牵头负责的 1 项:第 30 项“校园安全”。
(1)工作任务。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推进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体系、责
任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全面
提升隐患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公共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全员性、实战性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
对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逃生疏散能力。以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
防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类安
全风险隐患。
(2)落实举措。一是制作《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传漫画,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
学校安全工作氛围,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二是积极推进“双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和“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三是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
整治行动;四是大力实施学校“三防”(人防、物防、技防)三年达标行动,全面提升学校安全防
范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厅领导:张春生;牵头处室:安全处)
2.我厅分工负责的 2 项。
(1)第 29 项“人员密集场所”。
①工作任务。督促各类教育人员聚集场所加强日常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
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②落实举措。一是实时发布预警通知,指导督促各地、各高校加强安全防范;二是利用“河北省学
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各高校加强以
学生宿舍为重点的消防设施建设(包括烟感报警装置和应急逃生门),为预防火灾事故和学生应急
逃生提供有效保障;四是指导各地、各高校定期开展防震、防火灾等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厅领导:张春生;牵头处室:安全处)
(2)第 52 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
①工作任务。逐步将安全文化示范创建范围扩展到学校、医院、社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不同领
域。
②落实举措。制定出台安全文化示范校园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校园建设工作,年内完
成 100 所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厅领导:张春生;牵头
处室:安全处;责任处室:办公室、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德育处、宣传中心、信息中
心、德育中心)
(三)《2020 年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任务分解
1.第 83 项“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1)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对于社会办学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负责
安全监管;对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由教育、政法部门
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起安全管理责任。
(2)监管事项:①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教育安全地方政策法规,实施职责范围内
各级各类学校(含批准的幼儿园)的办学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教学设
施、场所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②对学校组织的学生参加的大型校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③指导、监督学校依法
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
数据收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④依法
对学校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实验室、校办工厂安全管理工作。⑤突出暑期汛期,
指导检查学校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3)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①存在玩忽职守、指导监督不力等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
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或重大风险的。②在审批各类办学机构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审批
的。
(4)落实举措。一是加强对社会办学机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批准的民
办学校(含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安全处、政策法规处和发展规划处联合发文督促整改;对因
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安全处提出报告,研究后削减其招生指
标,以降低人群密度;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安全处提出报告厅党组会,依法予以行政处
罚,严重者吊销办学许可证。二是将安全工作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学校安全监管履职
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学校,以约谈、通报、督办函、整改令等形
式,及时督促落实。三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则”原
则,对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厅领导:韩俊兰、张春
生;牵头处室:安全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督
导处、德育处、体卫艺处、政治处、高校国资后勤中心、装备中心)
2.第 84 项“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三个方面.
(1)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
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2)监管事项:①负责指导学校加强自有校车管理,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
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意见。②督促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运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③指导、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
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
(3)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①对不符合条件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出具许可意见的。②其他玩忽职
守、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风险的。
(4)落实举措。一是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校车的监督管理;二是严格校车监管责任追究,
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则”原则,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领导:张春生;牵头处
室:安全处;责任处室:高校国资后勤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各处室要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
职追责、齐抓共管”责任制方针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以及《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安全责
任,全面推进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激发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内生动
力,共同构建教育厅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二)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各单位要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安全“两手抓”原则,做到业务
工作与学校安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
促进,共同推进。针对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突出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三)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厅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并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
对机关各处室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委厅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 1 次学校安全工作,每年度
至少调研 1 次学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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