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 年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和监管责任清单分解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30 00:00:00  发布人:后勤处  浏览量:64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驻冀部委属各高校、省属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经厅党组会研究,现将《2020 年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和监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

作目标。

2020 年 6 月 13 日

2020 年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和监管责任清单分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平安河北”建设总目标,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线,

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深入开展学校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全面推进学校“双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法治体系,持续提升

全省学校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水平,促进全省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

教育强省、平安河北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任务分解

(一)《2020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

1.工作目标。分管行业领域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从讲政治的高度

把握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要加大特殊时期和时段的

检查和执法力度,在“两节”“两会”“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执法

检查。要严格落实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暗查暗访、追责问责制度,落实“红

”激励、“黑名单”惩戒措施。要以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

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全省教育

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登记、建档,并进行省级挂牌督办,按时整改。

3.工作责任。一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

班子带头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

核。二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督查检查、跟踪问效和追责问责力度;通过

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强力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要全面落实《河北省安全生

产监管责任清单》确定的监管责任,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4.工作考核。以上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通报

表扬;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落实举措。一是与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校签订《2020 年全省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进一步落实责任;二是修订完善《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是修订《河北省教

育厅机关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细化厅内分工,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四

是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和追责问责力度。通过约谈、

示、曝光等手段,强力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厅领导:委厅领导班子

全体成员;牵头处室:安全处,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2020 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任务分解

1.我厅牵头负责的 1 项:第 30 项“校园安全”。

1)工作任务。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推进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体系、责

任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全

提升隐患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公共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全员性、实战性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

对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逃生疏散能力。以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

防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类安

全风险隐患。

2)落实举措。一是制作《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传漫画,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

学校安全工作氛围,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二是积极推进“双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和“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三是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

整治行动;四是大力实施学校“三防”(人防、物防、技防)三年达标行动,全面提升学校安全防

范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厅领导:张春生;牵头处室:安全处)

2.我厅分工负责的 2 项。

1)第 29 项“人员密集场所”。

①工作任务。督促各类教育人员聚集场所加强日常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

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②落实举措。一是实时发布预警通知,指导督促各地、各高校加强安全防范;二是利用“河北省学

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各高校加强以

学生宿舍为重点的消防设施建设(包括烟感报警装置和应急逃生门),为预防火灾事故和学生应急

逃生提供有效保障;四是指导各地、各高校定期开展防震、防火灾等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厅领导:张春生;牵头处室:安全处)

2)第 52 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

①工作任务。逐步将安全文化示范创建范围扩展到学校、医院、社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不同领

域。

②落实举措。制定出台安全文化示范校园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校园建设工作,年内完

100 所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厅领导:张春生;牵头

处室:安全处;责任处室:办公室、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德育处、宣传中心、信息

心、德育中心)

(三)《2020 年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任务分解

1.第 83 项“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1)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对于社会办学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负责

安全监管;对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由教育、政法部门

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起安全管理责任。

2)监管事项:①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教育安全地方政策法规,实施职责范围内

各级各类学校(含批准的幼儿园)的办学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教学设

施、场所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②对学校组织的学生参加的大型校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③指导、监督学校依法

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

数据收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④依法

对学校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实验室、校办工厂安全管理工作。⑤突出暑期汛期,

指导检查学校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3)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①存在玩忽职守、指导监督不力等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

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或重大风险的。②在审批各类办学机构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审批

的。

4)落实举措。一是加强对社会办学机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批准的民

办学校(含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安全处、政策法规处和发展规划处联合发文督促整改;对因

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安全处提出报告,研究后削减其招生指

标,以降低人群密度;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安全处提出报告厅党组会,依法予以行政处

罚,严重者吊销办学许可证。二是将安全工作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学校安全监管履职

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学校,以约谈、通报、督办函、整改令等形

式,及时督促落实。三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则”原

则,对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厅领导:韩俊兰、张春

生;牵头处室:安全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导处、德育处、体卫艺处、政治处、高校国资后勤中心、装备中心)

2.第 84 项“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三个方面.

1)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

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2)监管事项:①负责指导学校加强自有校车管理,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

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意见。②督促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运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

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

3)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①对不符合条件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出具许可意见的。②其他玩忽职

守、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风险的。

4)落实举措。一是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校车的监督管理;二是严格校车监管责任追究,

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则”原则,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及以上高校;分管领导:张春生;牵头处

室:安全处;责任处室:高校国资后勤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各处室要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

职追责、齐抓共管”责任制方针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以及《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安全责

任,全面推进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激发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内生动

力,共同构建教育厅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二)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各单位要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安全“两手抓”原则,做到业务

工作与学校安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

促进,共同推进。针对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突出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三)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厅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并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

对机关各处室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委厅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 1 次学校安全工作,每年

至少调研 1 次学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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